
关于2027—202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粮粮〔2026〕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027—2028年继续对最低收购价小麦限定收购总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定收购总量和批次安排。2027—2028年每年限定收购总量为3700万吨,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数量为3330万吨,不分配到省;第二批数量为370万吨,视情具体分配到省。
二、操作流程。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后,收购量达到第一批数量的90%时,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时组织有关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单位研究提出本省第二批收购数量建议,并根据产量、收购进度、农户余粮等统筹平衡后,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门户网站公布第二批分省收购数量。第一批收购数量完成后,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第二批分省收购数量开展收购,达到批准数量时立即在相关省停止收购,终止预案执行。
三、定期报告。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后,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要求,每五日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收购进度;开展第二批收购后,每日报告收购进度。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期公布最低收购价收购总量。
四、有关要求。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限量收购政策,不得超量收购;财政资金支持限于限定收购总量内。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反馈作用,推动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扩大绿色优质产品供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26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