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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违规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5 16:23:08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制粉网    浏览次数:139    评论:0
导读

粮食流通违规案件:擅自动用政策粮食 “以陈顶新”套取财政补贴

本报北京4月14日电 (记者杨召奎)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通过“以陈顶新”方式套取财政轮换补贴,未按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今天,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20年来查处的一批粮食流通领域典型违法违规案件。

“2020年以来,全国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违法违规问题342个,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罚319例;12325监管热线受理涉粮案件382件,查证属实的84件、部分属实的34件。尤其是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南、四川等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严肃查处了一批粮食流通领域典型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局局长钟海涛说。

通报显示,个别企业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例如,2020年8月,湖南省有关部门根据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湖南省某米业公司省级临时储备粮库存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5月至6月期间,违规擅自动用省级临时储备粮2507吨。2020年11月,当地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名相关责任人员被依规依纪问责处理。

还有个别企业通过“以陈顶新”方式,套取财政轮换补贴。例如,2019年5月,四川省有关部门根据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线索,对某粮食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16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间县级储备粮轮换中,回购私人粮商购买的储备轮出粮食,作为新粮入库顶抵县级储备。同时,还发现该公司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储存地点,通过虚构粮食购销业务,套取储备粮轮换补贴31万元等问题。2020年12月,当地发展改革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2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5名相关责任人员被依规依纪问责处理。

此外,通报还显示,个别企业未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未按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个别企业在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时,存在违规额外收取装车费等问题,导致“出库难”。


 
(文/制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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